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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丰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 宜丰县纪委县监委网站  日期:2020-12-07 16:27:02  点击:6461  属于:巡视巡察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5月25日至7月24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宜丰县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回头看”。8月17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宜丰县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江西省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巡察“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
       司法局党组按照县委第三巡察组部署要求,把抓好县委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担起整改主体责任,坚持高站位谋划、高标准起步、高质量推进,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扎实的作风、最严格的要求、最有力的举措,切实做好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
       成立由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局干部扎实做好巡察“回头看”整改落实工作。2020年8月17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我局反馈巡察“回头看”情况后,局党组于8月20日、25日、26日先后三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巡察“回头看”整改落实工作。9月11日召开了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志强亲自参加的巡查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将问题逐一分析分解。10月21日召开司法局班子巡察整改会,对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的问题作进一步查摆、分析和整改落实。
       按照全面认领、照单全收的原则,对照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间表、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落实体系,细化整改落实。
     (二)多措并举,确保整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细责任分工。
       明确整改工作坚决做到“四个不放过”,即思想认识不提高不放过,查摆问题不聚焦不放过,自我剖析不深刻不放过,整改情况不到位不放过,确保整改实际成效。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领导为成员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摒弃“遮一遮、挡一挡”“犹抱琵琶半遮面”想法,认真制定《中共宜丰县司法局党组落实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工作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关于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制定整改台账清单,分类提出整改情况,同时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构建起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的领导、执行和监督多层次责任框架。
       二是强化行动自觉,细化深化措施。
明确整改工作落实“三个结合”,即把抓整改与抓政治结合起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折不扣把“两个维护”体现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把抓整改与抓作风结合起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行为,打造一流的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把抓整改与抓队伍教育整顿结合起来,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加强干部日常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三是及时督导推进,注重整改实效。
明确整改工作落实“四个注意”,即注意把握时间节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马上落实整改,短期内难以全面解决,落实工作计划有序推进解决,争取获得突出成果;注意传导压力,整改工作推进覆盖至各股室、基层司法所;注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解决形式主义问题;注意干部管理监督,密切关注机关各股室、关键节点的监督管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整改工作的具体措施,积极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全程跟踪督办,对账销号,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如期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不力的问题,坚决“回炉”补课,直到整改到位为止。
     (三)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确保巡察成果落地见效。
巡察整改期间,司法局党组切实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司法局党组认真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重点任务直接部署、直接协调、直接督办,坚持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从本人改起,做到直接抓、抓具体、抓到底。司法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日常督促检查,加强与各股室、基层司法所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整改工作。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
根据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2017年巡察反馈意见将继续整改的6项问题,在本次巡察“回头看”中新发现3个方面24项问题,总共30个问题。提出了57条整改情况。截至2020年11月17日,已完成整改30个具体问题,其中24个具体问题需要长期坚持、持续深化整改。
      (一)、2017年巡察反馈意见须继续整改情况。
        1.关于“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有待于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二是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带头开展谈心谈话;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推动谈心谈话常态化。加强了团结沟通,使局党组更加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关于“刑释解戒人员生活费发放监管有缺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继续加强刑释解戒人员过渡性生活补助费发放监管力度,并形成常态化监管;二是刑释解戒人员生活费发放实行“一卡通”发放机制,按刑释人员的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刑释人员生活费发放回执一致的要求,给予发放。严格了刑释解戒人员过渡性生活补助费发放程序,确保发放的资金按时到位。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关于“党政不分,党组会和支部会混为一谈”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完善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决策机制,明确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议定的范围;二是会前严把议题关,确保议题对应相应会议,并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召开;三是严格“三会一课”制度。重新规范了党组会议记录、局务会议记录和支部会议记录,使党组会和支部会更加明确。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4.关于“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导致工作完成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树立敢于担当的意识,站在对党负责的高度开展工作;二是严格追究责任,合理运用追责结果,严格奖惩;三是局党组继续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增强凝聚力;四是班子成员强化民主和参与意识,摆正自己在党内生活的位置,充分体现同志间的相互平等关系;五是严格“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业务工作。增强了主体责任,完善了激励制度,提高了全体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截至9月,我局与上高县司法局的全市政法系统“一对一”竞标赛赢6局,平1局,负2局。今年的“一对一”竞标在9月底,我局已锁定胜局。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5.关于“执行财务制度不规范,有不规范报销发票”的问题。
整改情况:提高财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强往来资金和发票的审核。做到心细帐明。加强了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在第三方对我局财政绩效评价结果中取得87分好的成绩。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6.关于“选人用人方面机制不活,激励机制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落实好机关干部挂点司法所工作方案;二是完善基层司法所考核奖惩机制;三是有针对性地招聘司法所辅助人员。目前,我局已招聘20名社区矫正辅助人员,于11月16日正式上岗。同时,将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纳入基层司法所奖惩机制,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挂点司法所工作,确保每所“三人”。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在巡察“回头看”中发现的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科学制定司法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和机关每月学习计划,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在学习中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推动司法行为工作上的台阶。坚持了每月一学习制度,局班子的理论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要把理论学习常态化作为一种政治自觉,持之以恒;二是把学习教育抓紧抓实、营造氛围、落实举措。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开完后,组织全体干部、退休干部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并完善了中共宜丰县司法局党组2020年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关于“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定期召开扫黑除恶工作推进会;二是拓宽线索摸排渠道,对有价值的涉黑涉恶线索实行奖励;三是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不断开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第二战场”。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扫黑除恶工作会,加强了对社矫人员的管理,建立了问题线索台账。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4、关于“依法治县履职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继续制定好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同时及时制定《宜丰县司法行政“十四五”规划》以及每年的工作计划。每年年底就依法治县工作对乡镇和有关单位进行严格的考核。11月 11 日,召开党组会、机关干部会进行研究部署,拟制定《宜丰县司法行政“十四五”规划》规范了依法治县工作的考核奖惩。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没有落实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经局班子会研究部署,从2020年起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价目标》内容和中层干部任用的依据,大大提高了干部的政治素养和意识形态工作的积极性。
       已完成整改。
       6、关于“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业务范围内意识形态领域阵地建设,浓厚机关政治文化范围,每年定期对法治文化公园及法治传廊的宣传内容进行更新,充分利用新媒体作好法治宣传。(“宜丰普法”微信公众号于2020年7月18号应市委政法委要求已注销)。在今年的法治文化宣传上稿率上,我局的上稿除“丰樟高”外排在全市前列。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7、关于“干部缺乏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因循守旧,工作安于现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二是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台账;三是加大人民调解案件奖补力度。通过学习优秀的调解做法,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加大人民调解奖励补助,提高了人民调解案的占比率。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8、关于“作风散漫,为民服务意识淡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科学的激励考评机制,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二是对作风散漫的临时工胡婷婷已劝其自动辞职。公共法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如遇外出办事,调查取证等应合理安排,必须确保每个窗口有人在岗。加强大厅服务窗口人员上下班管理制度,端正服务态度,前来办事的群众对大厅服务人员满意度大大提升,在今年上半年全省公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中,我县司法行政列全市第一,全省第三。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9、关于“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人民调解等重点工作推进不够有力,落实县委县政府法治行政建设主动作为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基层司法所人员的教育,督促其有效开展相关工作;二是进一步丰富法律宣传形式,特别是加大《民法典》的宣讲力度;三是让法律援助惠及千家万户,做到应援尽援,能援则援;四是创新人民调解理念,有效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五是加大《社区矫正法》宣传力度;六是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类矫正;七是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全覆盖制度。组织干部多次进村入户宣传法律知识,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0、关于“对律师、司法鉴定行业管理职能发挥不充分,创新办法不多,引导科学发展的针对性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律师、司法鉴定中心年检注册严格把关,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二是发挥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的优势,积极引导律师、司法鉴定人员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为全县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相关工作台账,加强了对律师、司法鉴定行业的管理。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1、关于“私车公养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公车油卡的管理和出车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公车加油必须在人秘股进行及时登记制度,确保油卡在管理和操作上不出现漏洞。
       已完成整改。
       12、关于“未执行财务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个别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分工进行调整,实行分管财务人员、食堂管理员岗位不相容制,做到互相监督。
       已完成整改。
       13、关于“违反发票管理办法,违规报销发票”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财务和人秘股(办公室)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发票报销的管理,做到认真、细致,严格遵守财经纪律。防止了违规报销发票的行为。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4、关于“党组书记未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题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较少,压力传导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建立健全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责任制,制订司法局党组书记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加强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的落实和监督。提           高班子成员的廉政风险把控意识。党组成员都制定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多次将廉政风险防控纳入党组会中进行研究学习。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5、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未严格执行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召开每次局务会(班子会)前,“三重一大”等事项必须先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充分民主集中。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6、关于“律师支部形同虚设,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处于失管状态”的问题。
       整改情况:在律师支部中落实了“三会一课”制度,配齐了律师支部班子,并积极开展健康的组织活动,使律师支部在律师行业中起到引领带头作用。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7、关于“党员管理松散,党费收缴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党费收缴。未缴纳党费的个别预备党员通知及时补交。及时登记更新党费收缴请况。并在机关支部大会上该通报的通报、该批评的批评;二是强化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增强党员党性观念。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8、关于“个别领导干部在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耍滑头、不老实,搞‘缺斤少两’”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8月28日全体干部大会上强调,如实向组织报告相关信息;二是加强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做诚实、守信、遵纪守纪的好干部。对个别不老实,有不守纪律规矩意识的干部,严格进行批评教育或进行谈话提醒等措施。
       已完成整改。
       19、关于“部分会议议题酝酿不足,考虑不成熟,存在 ‘一言堂’”的问题。
       ·整改情况:会前充分初步征求意见,成熟后上会。坚持民主制,充分尊重大家的意愿。确保会议结果体现全体会议人员意愿,促进全局工作的顺利开展。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0、关于“一些重大事项存在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情况,对班子成员中提出的不同意见不善于集中”的问题。
       整改情况:1、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酝酿充分、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决不搞“一言堂”。  2、党组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局党组做出的决定决议坚决执行;3、先进奖的发放严格统一标准发放。今年在先进奖发放之前充分征求了全体机关人员意见,5个奖按个人工资标准发放,2个奖按考核结果分数发放,确保会议决定民主集中。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1、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组织生活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刻认识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强化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党员干部的党性得到了很大提高,政治立场更加坚定。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2、关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辣味’不足,没有‘红脸出汗’”的问题。
       整改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揭短亮丑”“红脸出汗”,达到“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目的。 9月11日,召开民主生活会,大家做到了点真问题,真点问题,真正做到“辣味”十足,达到了“红脸出汗”的目的。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3、关于“任职回避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个别副科级干部的分工进行调整,严格按干部管理回避制度进行分工。重新调整分工后,严格遵守了任职回避制度。
       已完成整改。
       24、关于“基层司法所队伍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以基层司法所为单位,选录一批临时人员充到基层司法所。11月16日,新招录20名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辅助人员正式上岗,大大充实了基层司法所队伍力量。
       已完成整改。
       三、加大执行力度,抓好下一步工作
       下阶段,我局将继续按照县委和县委巡察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为加快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凝聚正能量。
       1.继续强化整改落实。
       局党组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县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3.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95-2765790;邮政信箱:宜丰县司法局(东门路65号),电子邮箱:yfxsfj6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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